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》,俗稱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」 [1],官方稱為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」 [2],為 中華民國 (臺灣) 憲法法庭 在2024年間針對 國會改革法案 所作的 違.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71 號 (j.y.interpretation no. 【紀路臺灣】2024 年 8 月 6 日,憲法法庭就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釋憲案」邀請聲請人及相關機關立法院、法務部到庭進行言詞辯論,以及各造推薦指定的張文貞、林佳和、董保城、黃銘.
371) 解釋日期 民國 84年1月20日 解釋爭點 法官審理案件時,對應適用之法律,依合理之確信,認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,得否停止訴訟,聲請釋.